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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小魚(化名)是名碩士畢業的高材生,過去擔任應召女時和人夫阿峰(化名)過從甚密,遭對方妻子小芳(化名)指控除了介入婚姻外,還傳親密照及男方下體照挑釁元配。台中地院一審判小魚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,她不服上訴,希望能將賠償金下壓至10萬元,仍遭法官駁回。
女性每月月經來臨時痛感加重,可能是巧克力囊腫在作祟。婦產科醫師嚴絢上表示,每10名女性就有1人罹患此病,當出現月經不規律並伴隨劇烈疼痛、性交疼痛或懷孕困難、下腹部長期不適等情況,都是身體發出的警訊,若囊腫大於5公分時,多建議以腹腔鏡手術切除,以免影響生活品質。
我國今年擴大國中男生也可公費接種HPV疫苗,醫師指出,人類乳突病毒(HPV)與菜花及子宮頸癌、陰莖癌、肛門癌等至少6種癌症有關,約8成性活躍者曾感染HPV,且男性感染後不易有抗體清除,更容易傳播、風險更高,呼籲盡早接種疫苗,保護自己與伴侶。
高雄一名清潔隊女員工阿玉(化名)去年在中央公園打掃時,遭陳姓男子騎車經過搭訕,先假意攀談,隨後突以強吻、伸手撫摸等行為侵犯,甚至拉下自己褲子拉鍊強逼她口交。阿玉大聲反抗後,陳男竟掏出30元要求「不要聲張」,被拒絕後逃離現場。事後他又傳送裸露照與性暗示訊息騷擾。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,另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2月,全案可上訴。
大馬歌手黃明志最近涉入網紅謝侑芯命案,5日凌晨他現身投案,表示會配合調查,在黃明志律師抗議下,警方延扣他6日。對此,大馬知名英語教育品牌創辦人、拿督張啟揚在社群網站發文,表示從黃明志的竄紅和捲命案之後,讓他忍不住想說「出來混的總是要還」,他也表示自己非常不解黃明志「後期的一項特殊行徑」。
台中徐姓男子在民國114年5月深夜在商場搭乘電梯時,與一名女子同乘一班電梯,竟突然拉開褲子拉鍊,公開掏出生殖器猥褻,女子嚇壞立即報警;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3月,可上訴。
高雄兩名警員喬裝進入轄區護膚店查緝色情半套服務,一名員警為蒐證差點「犧牲色相」變成嫖客,被女按摩師抓住下體還被笑「為什麼硬了不給我用?」讓他急忙付錢落跑,半小時後再率隊破門逮人。高雄地院審理後,認定店家確實提供猥褻性服務,武姓負責人依《刑法》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周五(7日)立冬,國際天星命理風水專家邱彥龍提醒,立冬節氣到,正式進入冬天,黑暗即將降臨,眾多的秘密會被揭露、權力會被重整、不僅暗黑資訊會浮上檯面、情感問題也會遭到清算。邱彥龍強調,今年立冬是一個很強的轉化時刻,資訊極度爆炸、真假難辨,眾人會更渴望透明與信任,全球家庭議題、難民問題、情感安全、慈善及社會福利等議題也會成為焦點。
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音樂家小洋(化名),深夜竟闖入衛武營的無障礙廁所內,敞開門全裸自慰,2名路人直擊嚇壞,而他的行徑也正好被巡邏員警當場查獲。事後他坦承「追求刺激興奮感」才進行公然猥褻。法院審理後,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台北一名姚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結識涉世未深的少女「A女」,竟色慾薰心,假藉出遊名義將她騙至旅館,先以「流汗會感冒」為由強逼共浴,在浴室內伸手摳摸少女下體,更抓少女手強摸自己生殖器。少女掙脫後,姚男變本加厲將她壓倒在床,不顧抵抗強摸胸部。士林地院審結,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10月。可上訴。
新北市一名葉姓格鬥教練,因對女學員A女心生愛慕,追求未果後竟惱羞成怒,不僅將A女強拉至旅館性侵得逞,事後還不斷以「恨不得殺了你」、「拉你去撞捷運」等恐怖言詞恐嚇A女。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強制性交、恐嚇等罪,判處葉男有期徒刑2年2月,全案可上訴。
吳姓教練18年前擔任國小跆拳道教練,2007年自2010年間,對10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,時間長達3年。被害人2024年網路發文,揭露這段恐怖的童年陰影,直言:「我的童年已經完全被剝奪,永遠無法當一個正常的小孩,成為一個破碎的大人。」中院審酌,吳坦承犯行,依7個猥褻罪,判吳1年7月,可上訴。
桃園一名男子阿宏(化名)光天化日在土地公廟前裸露下體,還當眾打手槍,嚇壞現場前來拜拜的信徒。警方獲報趕抵,根據監視器畫面與阿宏的供述,依法將他送辦。經法院審理,依公然猥褻罪判阿宏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因強制性交案服刑後出獄的黃姓男子淫性不改,今年6月間在嘉義市某國小旁看到有數名女學童打掃環境,竟然對著女童「露鳥」,女童驚嚇不已,黃男被檢方起訴公然猥褻罪,嘉義地院判黃男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郭姓男子2023年1間,在台北巿街頭佯裝成人平台街訪特派員,鎖定2名成年女子,誆稱接受「18禁挑戰」可獲高額獎金,將兩女分別誘至車上及旅館,騙取猥褻及性交行為。郭男事後更持錄影畫面恐嚇取財。士林地院審結,認定郭男犯行明確,依4項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,可上訴。
因強制性交案服刑後出獄的黃姓男子,淫性不改,今年6月間在嘉義市興嘉國小旁看到有數名女學童打掃環境,竟然對著女童「露鳥」,女童驚嚇不已,黃男被起訴公然猥褻罪,法官判黃男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台北一名就讀大學的甲男,在112年晚間與女同學A女及友人同行途中,竟於北市南港區巷弄內,獸性大發,先強拉A女的手觸碰自己的生殖器,見A女抗拒,更變本加厲,強行壓制A女頭部欲逼其口交。所幸A女極力掙扎,加上有路人經過,甲男才倉皇罷手,惡行未能得逞。士林地院審理後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處甲男有期徒刑1年7月。可上訴。
新竹一名人夫阿強(化名)驚覺結褵多年的妻子阿芳(化名)與男同事阿勇(化名)過從甚密,進一步查看妻子手機,發現兩人長達2年多的LINE對話紀錄充滿鹹濕露骨內容,包括「想看看妳含著我精液的樣子」、「整個進去後,妳會比較正常一點」等,讓他身心崩潰,最終婚姻也走向離異一途。阿強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240萬元。新竹地院審結,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,但金額過高,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阿強60萬元。可上訴。
已婚超過20年的邱男偶然在太太手機發現出軌對話紀錄,內容竟包含鹹濕露骨的電愛對話紀錄,當時正逢小孩準備大考,邱男隱忍未揭發,直到小孩考完試,邱男跟太太攤牌,太太坦承確實與同事交往中,兩人當年底離婚,邱男將偷情男女告上法院,求償240萬元。
59歲徐姓男街友,前(14)日深夜在台北市松山區半脫長褲,當街拉扯一名路過的年輕女子,路人及騎士經過趕緊上前救人。徐男向檢警供稱,自己因吸食強力膠無思考能力,非有意為之,檢方昨向法院提起聲押,今被裁定無保請回,但每週五須至派出所報到。